无负压恒压二次供水工程泵房 1、室外设置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泵站设计规范》GB/T50265的规定。 2、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: (1)、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。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,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,可设置在地下一层。 (2)、泵房应独立设置,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。 (3)、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。 (4)、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,其尺寸应满足搬运较大设备的需要,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。 3、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015的规定。 4、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3096和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J118的要求。 5、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、水箱、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,并应采取防水、防潮和消防措施。 6、泵房的内墙、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、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。 7、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,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.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。 8、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,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。 9、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.1m。 10、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015的规定,当电机额定功率小于11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65mm时,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;基础周围应有宽度大于0.8m的通道,不留通道的机组的**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**部分的净距应大于0.4m。 11、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,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。 12、泵房宜采用远程监控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