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检验类型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 2、 出厂检验 2.1. 设备出厂前,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 2.2. 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,在出厂检验中,若出现不合格项目,允许返修直至合格。 2.3.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。 3、 型式检验 3.1.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 a)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 b)产品停产一年后,恢复生产时。 3.2. 抽样:由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一台做样机。 4、 判定规则 产品在出厂检验中,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故障,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若加倍抽样全部合格,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;若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目,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