验收 1.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竣工验收: 1)、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2和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执行; 2)、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50231执行; 3)、电气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执行。 1.2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)、施工图、设计变更文件、竣工图; 2)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; 3)、工程所包括设备、材料的合格证、质保卡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; 4)、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; 5)、系统试压、冲洗、消毒、调试检查记录; 6)、水质检测报告; 7)、环境噪声监测报告; 8)、工程质量评定表。 1.3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: 1)、电源的可靠性; 2)、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、流量等参数; 3)、供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,系统的可靠性; 4)、管道、管件、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; 5)、设备显示仪表的准确度; 6)、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的功能; 7)、设备接地、防雷等保护功能; 8)、水池(箱)的材质与设置; 9)、供水设备的排水、通风、保温等环境状况。 1.4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: 1)、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; 2)、供水设备的减振措施及环境噪声的控制; 3)、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。 1.5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、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。